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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关于交通事故障碍鉴定标准,一般情况下,2017年1月1日前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障碍评定》GB181667-2002年鉴定标准;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标准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中的残疾鉴定一般建议在伤愈后进行;之所以在伤势恢复后进行鉴定,是因为第一,伤势的愈合程度与伤残鉴定结论直接相关;第二,如果伤势尚未痊愈进行鉴定,即使能构成较高的伤残等级,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后,也很可能影响重新鉴定的结论(即可能低于第一次鉴定的伤残等级,甚至不构成伤残等级);第三,鉴定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是不支持的,即伤者需要承担。
我们都知道在人员受伤的过程中,受伤的程度会分为10级,每一级的评定标准都不一样。评定标准后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残疾等级评估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残疾情况,将受伤者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从1级(100%)到1级(10%),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为:1、I级障碍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立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II级障碍区分的依据是,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b.仅限于床和椅子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其困难。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v级障碍区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需要指导b.仅限于附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9、级别的障碍区分基于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到限制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到限制10.x级别的障碍区分基于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到限制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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