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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
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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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要根据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2、属于自诉案件的话,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属于公诉案件的话,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4、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按原告或受害人的要求撤案。
再审能否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能否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效的刑事判决,检察院裁定提出的抗诉,相当一部分是在复查被告人的投诉后支持被告人的投诉而提出的。在这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诉中,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尚无定论。二、检察院抗诉以外的案件,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简单来说,原则上不得加重,只要没有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不能加重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级轻伤应该照着上面的项目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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