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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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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必要性: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其次,要看父或母有没有给付能力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条件大不如前了,原来标准都快满足不了的时候,增加就很难,有一些是离婚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民法典里规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总数额不超过工资的一半,像这样的,不减少就不错了。 但如果对方收入明显增加了,有钱了,只要孩子起诉了,要求增加,法院都会支持的,因为子女利益第一。 实践当中,只要起诉要的,多少都会适当的增加一些的。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离婚以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包括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数额、时间、次数等,因此抚养费既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次数、按约定给付。法律对此不作规定,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商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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