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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也算犯罪,但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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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中止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心。(二)行为人客观上暂停犯罪。(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过程之外。(4)中止犯罪必须有效地停止犯罪行为或避免有害结果。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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