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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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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单注意事项: 1、填写《记录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因填写错误或无法辩认造成无法保险理赔的,应由本人负责;如发现有故意制造虚假记录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予以拒绝赔偿。 2、为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认真查验对方的有关证件并核对《记录书》上的记录,有数码相机或手机的,可对车辆号牌、损坏部位及事故现场进行拍摄予以记录。 3、《记录书》的填写,可以在事发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也可在“服务中心”的接待室内进行,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4、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反映各方情况的《记录书》。如:三方车辆的物损事故,每一当事人须提供含甲、乙、丙记录的《记录书》,即二张《记录书》。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段内发生可以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除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外,还需报警处理。 6、发生不属于自行协商解决范围的物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交通赌赛。 7、上海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各服务点,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交强险投保有这些注意事项: 1、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重要事项; 2、购买交强险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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