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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办理软件著作权有的作用在于能够保护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
(1)时间限制。规定了一定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限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现有软件类似,不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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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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