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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原则,所以收集捉奸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处于有利地位。而且收集捉奸证据能够证明...
如果家庭财产较大,自己取证较为困难,或有所不便,聘请调查公司,或由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也当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毕竟,对于百万家产的当事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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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这种证据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自己家里捉奸,不属于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捉奸过程及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等,要看捉奸人的目的、传播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行为有些过激,但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对他人进行人身侮辱等,客观上又没有将照片广泛传播故意宣扬,而仅用于庭审举证,不能说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强行的形式,大多数不予立案的强奸案件基本纠结点就在这里,强行体现在殴打和言语威胁上。举例说明: 1被害人说被殴打害怕才发生性关系,那么好,伤在哪,伤势都要通过法医出具鉴定,不够鉴定条件的要拍照留用。没有伤的,就要看双方的供述了,真的很难认定。 2言语威胁,这个更不好说,因为通常这类案件发生只有两个人在场,不好说当时具体的情况。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话都不能全信。发生错案的几率很高。 3还有就是过了很久才报案的。 4再有就是被老公发现了报强奸的。 5长期多次发生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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