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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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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地产权利归属等法定事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行为。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登记,否则无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卖方可以根据房地产登记再次出售房屋。如果第二次买受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原买受人只能要求卖方退款和赔偿,不能要求房屋转让。罗浩律师建议,房地产登记是明确房地产所有权的重要依据。涉及房地产交易时,记得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便利民众。分散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承包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统一登记后就可以为民众节约了办事的时间金钱。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比如,房屋买卖中,即使买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如果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卖方,卖方可以基于不动产登记,再次出卖房屋。如果第二次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原买方只能要求卖方退款和赔偿,而不能要求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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