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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办理。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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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被申请人参加答辩和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应当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商标评审答辩书、意见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不符合第二款规定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或者原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被申请人或者原异议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未答辩或者未提出意见,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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