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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返回彩礼合法吗

2021-05-24
新的《婚姻法》解释上说:借婚姻索要财物它属于不道德行为,而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虽然都涉及到了索要财物,但是性质是不同的。因为借婚姻索要钱财,双方当事人基本是自愿的,并且婚姻索要财产与其他索要财产不同,双方基本已经达成一致才给予相应的彩礼等。买卖婚姻呢,属于有一方不情愿,有时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进行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包办婚姻,在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借婚姻关系索要的彩礼或财物,如果结婚不长或者没有结婚,应该酌情的返还财物给男方,法院也会依据新《婚姻法》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判断。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的彩礼婚姻,也发生了不少纠纷。不过,新的《婚姻法》有了新规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礼不退还是属违法的,甚至可以定罪,男方可以直接起诉。一、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女方索要了彩礼,不与男方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故意把责任归结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现逃逸的情况。这就有骗婚的嫌疑,从法律上说也属于诈骗罪。如果现实中遇到了这种情况,男方可以根据给过彩礼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和追缴令。二、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姻契约”,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既然是契约,听起来就不想简单相恋的结婚,而想要有某种目的。一般事情是这样的,两个当事人双方在彩礼给完,婚事却没谈成,出现了不同说法。女方拿出所谓的彩礼契约说男方自愿的,而男方却说因胁迫被欺骗付的彩礼。如果这样,根据调查核实,会根据合同法规定,女方这么做属于违法,并且通过欺诈逼迫手段强迫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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