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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分居半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的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有孩子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人民...
可以分啊,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就可以了,还可以省一笔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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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根据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好,首先我国民法典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一说,只有民法典32条规定,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可以。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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