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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1.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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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品罪立案标准: 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过失行为,如生产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销售者不知产品系伪劣产品,因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而生产或销售的,不能构成本罪。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都是为了牟取暴利,但法律对本罪的犯罪目的没有要求,所以,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四种表现形式:1、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我国《》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额超过二十五万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包括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违法所得金额是指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可见,当侵权人被刑拘后,重点应当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入手,看是否存在非罪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确定立案的标准。 (一)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二)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 (三)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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