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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以及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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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人服务双方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等情况和业务房地产经纪人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凡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都属于房地产经纪人。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销售的特点,现在我们一般将从事一手房销售的称为房地产经纪人或置业顾问,将从事二手房交易的称为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是房地产中介的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经纪人通常也被称为“房屋中介”或“二手房中介”。工作内容:(1)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2)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3)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4)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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