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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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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工作质量问题之后通常处理方式如下: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框图进行处理。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7)检查、鉴定和验收。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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