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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可能当庭宣判也可能定期宣判。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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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因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实践操作中较为规范。但定期宣判的案件,遍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宣判时间作任何限制。实践中尤其是基层法院,往往在庭审笔录中以“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这样的模糊字眼一带而过,在庭审后的十多天乃至几十天才宣判。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有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事件,必须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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