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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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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没规定申诉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至少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本院院长批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可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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