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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程序制定

2023-08-23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1)清算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组织公司清算的人,包括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2)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如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则公司清算义务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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