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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明文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4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教...
集体企业的股金分红要同企业盈亏相结合。企业盈利,按股分红;企业亏损,在未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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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利益,正确处理三者关系。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也要有适当比例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劳动分红,具体比例由企业提出,报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要不断扩大集体积累,反对分光吃净。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不上交集体事业建设基金,只按规定向其主管部门上交管理费。
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会计处理相关最新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9月22日新发布的2017年34号公告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简而言之,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所得税的处理上可以当作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不考虑资产评估增值,当然,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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