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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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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得不面临破产时,就要开展清算。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会对公司财务、债务等进行核实盘点,清算组员需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才可以完成清算流程,小小的误差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么清算组成员产生途径有哪些,是怎样的?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依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依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经股东会决议选举或任命,公司清算组成员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履行清算手续。
清算组成员的产生分为以下三种: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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