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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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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 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为了解决行政判决种类不付实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新增加了一种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有两点不同:第 一,驳回起诉否定的是当事人程序上的请求权,而驳回诉讼请求否定的则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权。 第二,驳回起诉采用裁定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采用判决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 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为了解决行政判决种类不付实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新增加了一种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有两点不同:第 一,驳回起诉否定的是当事人程序上的请求权,而驳回诉讼请求否定的则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权。 第二,驳回起诉采用裁定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采用判决形式。
会在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下: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以上情形中,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另外,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的,也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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