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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财产保全不得冻结职工社保账户。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
1.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不可以冻结老板私人账户,除非有证据证明老板私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2.公司是独立分法人,对外发生债务,一般情况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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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估计情况如下: 是单位名义败诉; 单位账户没钱,单位也没有可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足。 接下来就要看单位的性质了,如果该单位是个体户、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这些单位性质是承担无限责任,其出资人有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可以冻结出资人个人账户。 如果企业是普通有限公司,股东有2个或2个以上,哪怕股东是夫妻或父子关系,因为承担有限责任,法院不会冻结个人财产。: 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法人私人账户的大致解答如上,采纳。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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