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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对《行政处罚法》中的时和日的规定: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起算日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记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立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一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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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究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期限,该期限届满后对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行政处罚法时限工作日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期限(期限)是否包括当天。因此,行政处罚的时间要求必须参考我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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