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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当然,在制定行政复议法之前,我们也是有参照标准的,正如地方法律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索》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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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7日内给复议机关”应该是指《行政复议法》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确认受理依照本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比如,你对某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你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区人民政府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区政府法制办即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
一、《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种行政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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