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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如果以后在异地,想离婚的话,这个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异地协商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协商离婚,离婚办理方式为: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夫妻关系。异地诉讼离婚:1、夫妻一方在国外一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异地离婚的程序是:原告在户籍所在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由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管辖。2、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这种情况下,异地离婚手续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未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时,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以下情况不同:(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异地离婚手续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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