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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条件是:对方失踪24小时或失踪48小时。 1、如果有凭证可以证实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的,有关部门会设置调查组进行侦查。 2、根据《中华...
失踪24小时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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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24小时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与登记:(第四条)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第五条)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今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失踪24小时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有人身安全危险,可随时立案调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找疑似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和登记:(第四条)查找疑似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五)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失踪人员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现在,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失踪人员,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移交刑侦部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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