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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未提出子女抚养权诉求是否可以?

2024-12-03
离婚诉讼中,抚养权问题并非必须明确列明。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尚未对离婚抚养权问题做出强制性规定。在实际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权利人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此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认可的。只要另一方决定全权照顾并抚养子女,从今往后,该子女便得到了对方的妥善监护。权利人只需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给对方即可。 然而,也存在夫妻双方都决定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关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1.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通常情况下会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孩子有权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1.1 母亲患有长期且无法治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与她生活在一起会受到身体影响; 1.2 母亲有抚养责任,却未能尽职尽责,而父亲坚持想让孩子跟随他生活; 1.3 由于某种特别原因,确实无法让孩子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 2. 对于超过两岁的青少年,父母双方都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某一方将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1 已经采取了绝育措施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彻底失去生育能力之人; 2.2 孩子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相对更长,若是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3 如果某一方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其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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