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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认罪表现良好,在判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也可以争取减刑。 2、《刑法...
1、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对其进行量刑处罚时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刑。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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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1、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认罪表现良好,在判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也可以争取减刑。 2、《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是否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情形的认定,关键在于对“被追诉的”理解。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一系列司法活动,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等诉讼过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从该规定分析,立案侦查是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活动的开始。此外,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一些特定情形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因而,司法机关在立案前的某些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也属于追诉活动的一部分,但这只能视为一种例外情形。因此,“被追诉前”通常是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前,行贿罪是否“被追诉”应当以检察机关是否立案为准。行贿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显然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行贿人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承认)向他人行贿的事实,亦应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此节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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