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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查处违反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对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并放行上路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超过车货轴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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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应当依法责令货运车辆的单位或者货运车辆所有人自行拆解。对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货运车辆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或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二)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三)货物装运前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进行查验登记的;(四)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五)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监、发改、监察、安监、国土、经济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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