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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双方当事人没有携带户口簿,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然后,凭借这一户籍证明文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合法的婚姻手续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拿到户籍证明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有效期内(通常为一个月)去相关部门领取结婚证书。如果超过该期限,他们可能需要再次开具新的户籍证明文件。 只要我们成功获得了有效的户籍证明并准备好其他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我们就可以顺利地领取到属于自己的结婚证。
一、户籍登记日期是指结算盖章当天的登记时间2、户籍登记日期的填写方登记日期,首先要有户口本。(2)己的户口本,将户口本翻到查询对象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3)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登记日期字样,登记日期侧面的年月日是户籍的登记日期。(4)每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显示在其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应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开户籍证明也是不行的。在2009年的时候公安部第三局下达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解答:“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而,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发新的户口本,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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