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汽车停车、临时停车规定,可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立即离开。汽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将该汽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房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停放场所。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而且,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3,003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