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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生产窃听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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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特殊间谍设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不得非法持有任何个人或组织, 使用窃听、窃照等特殊间谍设备。 第二十九条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非法持有和使用特殊间谍设备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依法 搜索人身、物品、住所等相关场所;非法持有的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和使用的特殊用途 没收间谍设备.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 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所谓特殊间谍设备,是指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以下设备: (一)隐藏式窃听和窃照设备; (2)突发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书、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信息的电子监控和截收设备; (4)其他特殊间谍设备。国家安全部负责确认专用间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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