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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种对抗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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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契约不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或约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为履行的前提下,双务合同任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开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可拒绝履行己方所负担合同义务的权利。 2、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权利,是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原则在现代合同关系上的反映。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没有规定谁先履行,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履行给付义务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本条确立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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