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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就是滥用诉讼权利,简称滥用诉权,是指对起诉权、其他诉讼权利的滥用,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起诉,一事多诉;随意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诉前与诉中);制造延期审理事由;多次异议、不合理多次申请鉴定、调查、调取证据,造成审限延长;隐瞒证据的提交,人为造成新证据的提交,成就不断重审与再审的事由;无限制的申请诉前临时措施(指商标和专利)等。恶意诉讼不同于虚假诉讼,它既没有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没有正当理由行使诉讼权利,并且给相对方增加了不合理负担。
现在刷单是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且已有刑罚先例; 恶意退款需要视具体情况,如果被认定为欺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与改进,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例如经营商不得对其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用户评价进行刷单行为,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假象。在条款的第二十条明确写着,“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二是假冒名字、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开户,来骗领信用卡,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作为联系人要,不应负刑事责任。但是联系人为犯罪嫌疑人袒护遮掩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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