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逮捕和拘留的最长时间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经过调查阶段(公安机关)、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3个阶段。事件不同,具体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不能正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为2个月,最多可以延长到7个月。
逮捕羁押的最长时间是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下列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