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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
1、应提供结婚证明; 2、财产情况的证明(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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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列,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列了,而且一般不用这么详细,象衣物、被褥、家具等如果价值不高不用列了,当然一定要分清楚也可以写的很详细。 2、你所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没必要列。
提起离婚财产纠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审理。对于离婚时诉讼,可以采取诉前调解程序,如果能达成调解合意的,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存款原、被告双方平分。(一次性支付孩子的学费和公寓费276000元后平分) 二、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住房应归原告所有。 三、原、被告双方婚前各自物品归个人所有。 四、婚后居家物品分割如下: 1、一张床和一个床头柜属于被告; 2、组合柜两件属于被告;(不同款式任被告选择); 3、电扇和沙发属于被告;(大、小沙发任被告选择); 4、棉被、毛毯、毛巾被、枕头各一个属于被告; 5、被告所着装的服饰及所用的物件由被告一次性统统拿走; 6、锅碗瓢勺由被告任意选择一次性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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