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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向不符合规定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全市的住房需求,结合财力状况、资源环境条件以及人口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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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由各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审核办理。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和簿;(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竣工后,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宗地规划容积率上限计算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5%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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