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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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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交强险新规定如下 最新消息,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则,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依照本办法,实施交强险费率与路途交通事端相联系起浮。详细的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交强险终究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终究保险费=交强险根底保险费×(1+与路途交通事端相联系的起浮比率a)。 交强险费率起浮要素及比率如下: a1上一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20%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30% a4上一个年度发作一次有职责不触及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0% a5上一个年度发作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10% a6上一个年度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逝世事端30%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费用通常在几百元到千元左右,可是详细交多少要看你上一年的出险挥金如土,是增是减要看上一年出险挥金如土和交通违法行为挥金如土,费率是起浮的。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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