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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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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首先和当事人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并不能够像民事诉讼一样一劳永逸。例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后还可以重新作出。仅仅是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有时候并不约束行政机关未来的行为,并且不能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尤其是领域,最终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并实际颁发许可证。2、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之诉;②确认之诉;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④变更之诉;⑤赔偿之诉。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该请求注定是被驳回的。例如有些诉讼中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这类诉讼请求是无效的请求,因为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判断是否具备了颁发许可证。同时诉讼请求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例如在纠纷中,很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违法的拆迁决定;给予更高的。这两个请求之间是矛盾的,因为第一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违法,而第二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合法。对这些问题给予应有的注意,可以有效避免因这类技术原因导致败诉。同时,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一个诉讼的目的是特定的,可能诉讼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满足当事人的真实需要;所以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与客户特别签署一个《诉讼目的确认书》,明确当事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避免日后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和争议。
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首先和当事人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并不能够像民事诉讼一样一劳永逸。例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后还可以重新作出。仅仅是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有时候并不约束行政机关未来的行为,并且不能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尤其是领域,最终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并实际颁发许可证。2、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之诉;②确认之诉;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④变更之诉;⑤赔偿之诉。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该请求注定是被驳回的。例如有些诉讼中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这类诉讼请求是无效的请求,因为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判断是否具备了颁发许可证。同时诉讼请求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例如在纠纷中,很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违法的拆迁决定;给予更高的。这两个请求之间是矛盾的,因为第一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违法,而第二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合法。对这些问题给予应有的注意,可以有效避免因这类技术原因导致败诉。同时,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一个诉讼的目的是特定的,可能诉讼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满足当事人的真实需要;所以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与客户特别签署一个《诉讼目的确认书》,明确当事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避免日后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和争议。
交通事故诉讼请求怎样确定,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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