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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价格根据市场1、2003年《城市房屋拆迁评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评价应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3、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价办法》细分。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域、用途、权利性质、等级、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被征收的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评价时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价时,必须考虑区域、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4、对此,《条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和补偿。政府是征收的主体,对住宅价值的判断应采用第三者独立的判断公平。即使是第三者的评价机构来评价价值,政府设定指导价格,也无法表现第三者的独立判断。(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1、原《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奖等方式》。2、新发表的《国有土地住宅征收评价方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由被征收者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的规定时间内无法协商的,住宅征收部门由被征收者根据少数的原则投票,或者以抽签、抽签等机会决定。3、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显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在原《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评估方法一般应采用市场对比法。如果没有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条件,可以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价方法》中,评价师应根据评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开发法等评价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价。例如,王府井地区征收,这个地区的土地征收后,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可能很大。但是,如果只是市场比较法的话,可能不明显。那么,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可以假设获得多少收益。根据假设计算的收益,测量应该补偿被征收者的部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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