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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未避让行人交通法规定如下,从4月10日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礼让行人”机动车让行管理工作,以机动车经行斑马线避让...
在成都未避让行人交通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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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有灯控的交叉路口,机动车绿灯通过时,交通法避让行人时首先应该先观察斑马线上的行人,有人走的快,有人走的慢,还有一些人是绿灯剩余时间不多时才开始横过的,这时机动车如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就将会承担全部责任。经常所说的绿灯头,红灯尾或是红灯头、绿灯尾就属这种情况。再一个机动车在某一交叉口需要左转或是右转变换行驶方向时,也要注意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很多路口直行左转一齐放,有的右转绿灯也是一直亮着的,机动车转弯变换行驶方向时,必然要又一次越过斑马线,这时斑马线上的过客可能是迎面而来的,也有背对着你正在前行的,所以更应该注意避让,不可强行截断人流,因为一但引发交通事故,责任不言自知。其实就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而言,首先就是以人为本,保护弱者。即便在没有斑马线的路口和路段,行人横过马路也拥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避让。尽管行人横过马路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力,但是还应该客观地看到,这种权力往往不被尊重,行人在斑马线区域横过马路时,被机动车逼停、或是撵的乱跑的情景触目皆是,无视交通法规,不依法避让行人,不尊重行人路权的机动车驾车者大有人在,所以行人在横过马路时,除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横过马路外,还要注意观察,比如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如读秒器剩余时间太少,就应该放弃这个绿灯,如不愿放弃就尽可能快一点通过,切忌进进退退、犹豫徘徊。在一些没有灯控的路口或是路段,横过马路时,一定要先观察后通过,当有过往来车时,先判断它的车速,再决定自己的行动,如感到有些勉强就应立即放弃横过的念头。
一般重庆未避让行人交通法会怎么处罚可见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根据《道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成都未避让行人交通法的处罚是50元,记3分。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200元,记3分。 行人经过人行横道时,有的机动车驾驶员主动停车让行,而有的驾驶员不但不让行,还按喇叭催促行人。昨天,成都交警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依法让行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民警现场对未依法让行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驾驶员被罚50元,记3分。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依法让行的违法行为,我们将进行持续整治。”成都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行经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注意减速行驶,遇行人经过,要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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