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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的收益: 优先股会事先约定股息分配比例,这一规定跟债券有点类似,也就是公司经营怎么样,利润都会按照约定的这个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普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份,而普通股获得的股利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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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在于股息、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投票权、优先购股权、普通股权等等,如股息,一般情况下,优先股比普通股要先于获得股息,当企业破产之后,相应的公司股东获得的是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这项权利是属于普通股。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在哪 (一)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派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对于是不能分发股息的。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 (二)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三)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企业决策的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四)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五)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1、在分配利润时不同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不同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在表决权方面的区别。 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1)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也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1、(1)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4)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2、优先股股东到底有没有表决权? 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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