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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聘请了律师,也和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那么,律师就有义务通知你具体的开庭时间,并按时出席。 如果律师的原因忘记通知你,属于违约行为,...
原告开庭未到的,按撤诉处理。等拿到人民法院撤诉裁定以后,可以再递交起诉状重新起诉。如果是民事案件,拿到法院的撤诉裁定后,再重新起许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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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撤诉。另行再起诉。最好联系法院说明下如果已经收到传票,很可能已经缺席审理,建议尽快和法院沟通。一般赶紧去找审判员了解一下需要解释的就好好解释,有的陪审员会在开庭前给你电话,有的会改日期重新开,有的直接给你下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忘记开庭时间,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法院会根据审理需要作出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要看是什么案件了,一般来说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但是,若是那种被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可能就只做一次笔录,在确定下次开庭时间,等被告到庭在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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