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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生效后怎么办

2021-11-07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不自觉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三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划入行政机关账户;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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