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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已满两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未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期限的,承包人可以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两年内主张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工程质量鉴定。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出现过大变形、出现结构裂缝、倾斜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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