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拒绝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或者未按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拒绝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或者未按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影响轨道交通秩序和乘客安全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行为人进行制止;拒不改正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行为人乘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高架、声屏障、车站、通道、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场段、车辆、机电设备、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6人已浏览
2,270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