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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1、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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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不合理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局进行投诉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不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仲裁解决。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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