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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只意味着被拘留人不必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并不意味着案件被撤销。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变更为取保...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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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撤案了。在这个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案件走向通常会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案件因证据不充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充分或出现嫌疑人出逃等情况的,重新报捕;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12个月,经过12个月仍然证据不充分的,办理撤保手续,案件也就撤销了。
检察院不批捕的话,公安就要放人,但是不是结案,如果公安在取保候审一年内有新的证据或查清案件事实的仍然是可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的。
我国法律对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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