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
根据规定告知类行政复议决定是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管理,提高法律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賦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从形式上看,股东知情权主要表现为股东査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权利。更实质地看,股东知情权不仅指单纯地了解公司有关信息,而且包含着对公司进行检査监督的权利,如对公司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如,根据《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不但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还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首次酒后驾驶非营运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公告告知的,存在着与公告送达相混淆的情况。事实上,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与公告告知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为法律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而后者为法律文书作出后的告知方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未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故宁波市局在行政处罚程序条文设计上,从提高行政效率出发,明确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可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但稍显遗憾的是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与同时废止的《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比,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的,未明确公告的期限。以上是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开告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