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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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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属于妨碍司法罪。如果破坏监管秩序的同时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触犯了此章节有关妨害司法罪的罪名的,最高刑期为7年。
如何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拘留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往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拘留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拘留所、拘留所等拘留场所的管理秩序,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是指用棍子、拳头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暴力殴打和伤害。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拘留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是指策动、聚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生产生活中的正常秩序。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或者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是指殴打和身体折磨其他被监管人,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和身体折磨。
我国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对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监管场所的工作秩序。其中对于罪犯不包括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故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破坏监管场所秩序的行为不以本罪论处。殴打监管人员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食影响恶劣或者聚众冲击办公场所毁坏财物的;多次殴打、体罚、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或者致人伤害的;兼有本条所述的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成为“牢狱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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