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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恢复原状之后,要求对方承担所有的费用,或是向执行法院的纪检组、当地政法委、上一级法院执行局投诉执行法院执行不力。...
1、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2、申请执行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依法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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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如下:一、查询、冻结、分配被申请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查询或审查追问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特别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必须保留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必要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检查、拘留、拍卖、出售被申请人应履行义务部分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瞒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不仅过期不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还转移财产,拒绝向人民法院告白自己的真正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隐瞒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和财产。五、强制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件指定提交的财产或文件。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调停书、法院应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指定当事人交付财产和票据的,执行人在执行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被申请人直接交付法律文件的财产和票据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愿意当面交付,也可以先把应付的财产或票据交给执行人,由执行人交付。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财产或票据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提交。教育尚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按《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罚款,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财产或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产或票据,因其过失而损坏或消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命令所有者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转移住宅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转移被申请人在住宅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产,转移住宅或土地,交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措施。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将钱交付,并依法强制执行其履行义务交付钱款,同时对他延迟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原来的债务利息上加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计算,从判决、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件指定交付日期到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直到其履行义务的日期。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作出判决,在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支付义务的话,因为延迟履行会给申请执行人带来损失,所以必须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额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九、强制办理产权证相关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构必须办理。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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